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南谯区法院顺利办结一起涉企财产保全案件,在不影响被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下,高效保障了申请企业的权益。
自2010年起,因公司生产需要,滁州某电器公司与滁州某包装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包装公司为电器公司其代加工产品,加工产品结束后,经双方结算电器公司共计拖欠货款113.6万元。经包装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为防止电器公司将转移、隐匿其财产,包装公司申请财产保全。
为切实保障包装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保全裁定下发一小时后,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前往该电器公司,现场核查该企业财产情况,并积极督促其履行给付货款义务。由于该企业经营存在困难,考虑到电器公司仍处正常生产状态,扣押机器设备将影响公司生存。执行法官立即与申请人联系,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明理和沟通劝导,建议将扣押措施变更为查封,对被告企业进行“放水养鱼”,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电器公司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同时更将努力归还拖欠的货款。最终,在电器公司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下,执行法官对厂区内的生产机械设备进行了依次查封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