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省司法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打造生态“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积极推动落实《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认真开展完成《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分工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着力推动机关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全面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确保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和道路前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2.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优化“青松办”APP服务功能,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监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证明事项的互认共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厅警务督察处、厅律师工作处、厅司法鉴定和公证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3.深化依法行政监管。主动公开司法行政工作权力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使依法行政走深走实。加强门户网站互动性项目建设,拓宽青海司法行政网等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拓宽执法执业监督渠道。加大行业风险防范监管力度,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施策,严格落实保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法律制度和上级工作部署,妥善预防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厅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4.改进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业务全面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供给多元化。设立工、青、妇、残、老等群团组织“12348”青海法网公共法律服务专区。健全完善司法鉴定诚信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厅司法鉴定和公证管理局、厅律师工作处,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二、加强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5.提升行政立法工作质效。积极推进落实2022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高质量完成中小企业促进、地震预警、电梯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设区的市、自治州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厅立法一处)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审核质效。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五次全面清理和有关专项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厅立法二处,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三、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7.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对标“十四五”时期公职律师工作目标,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厅办公室、厅立法二处、厅律师工作处、厅政治部、厅装备财务保障处,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8.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厅办公室、厅立法二处、厅律师工作处、厅政治部、厅装备财务保障处,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四、协调监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推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预警。(责任单位: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厅律师工作处、厅司法鉴定和公证管理局)
10.加快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和监管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责任单位: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五、积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机制
11.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今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能力。(责任单位: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厅政治部、厅法治调研处)
12.构建系统联动调解工作格局。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联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配套制度、经费保障、考核激励措施,实现县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建尽建。依法加强信访工作。(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厅办公室,厅机关相关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13.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充分运用智慧监狱建设成果,健全完善安防工作机制,完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细化统一戒毒模式运行标准及流程。全面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14.强化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常态化学法用法制度。着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宣传法治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探索健全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六、夯实组织保障工作
15.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积极配合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16.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强化科学技术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优化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厅科技信息处,厅机关相关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17.压实法治建设工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并定期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工作上新台阶。(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18.不断加大法治调研督察力度。坚持深入基层一线加强法治调研,指导和支持市州、县(市、区)、乡镇因地制宜,健全与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相适应、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做好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重要课题研究。认真落实法治督察工作制度,适时组织法治建设督察,提升法治督察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厅法治调研处、厅法治督察处)
各市州司法局可参照本要点,统筹推进2022年本单位本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