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霍山法院成功促成了一起涉企案件执行和解,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落实了“六稳”“六保”工作。
苏州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与霍山某光伏发电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霍山法院判决被告霍山某光伏发电公司需支付原告苏州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工程款47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调查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执行人企业经营确实遇到困难,暂时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一方是需要维护胜诉权益的申请执行人,另一方是陷入经营困境的被执行人企业,执行干警考虑最大化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分别与两家企业多次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企业先行给付150万元,余款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