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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在县公证处、临城司法所及所在村基层组织的现场监督见证下,成功将司法变卖的鲜活物品移交给买受人。
原告上杭某银行与被告上杭某鸽业公司及谢某等6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后判决鸽业公司应向银行偿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由谢某等6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清偿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上杭法院依法对查封的鸽业公司名下的厂房、设备及种鸽等资产进行委托评估、拍卖。该标的物一拍、二拍均无人问津,后在司法变卖阶段成功出售。因标的物中有上万对种鸽是鲜活生命,基于种鸽的习性,需要在变卖成交后第一时间交付给买受人。对此,上杭法院周密部署,对可能存在的移交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提前作好预案,安排好人力物力,在变卖成交后立即开始移交工作。
“现场处置组的8人马上就位。你们分成4组,每组2人对每间鸽舍的种鸽进行清点。”执行局局长林建才一声令下,大家按照执行方案各自就位,经过20名工作人员,近两个小时的清点,终于登记造册完毕。此外,为解决鸽场管理人的后顾之忧,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全体执行干警放弃午休时间,对未列入变卖的饲料进行现场盘点,并组织当事人对饲料的种类、数量、价格等进行磋商,当事人之间就鸽场剩余饲料达成交易并当场交付。
图①:执行干警整装待发。
图②:执行干警向村委会了解情况。
图③:执行干警要求鸽业公司工作人员配合移交工作。
图④:公证处工作人员及执行干警清点种鸽现场。
图⑤:执行干警盘点种鸽饲料。
图⑥: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下,执行干警计算核对种鸽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