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全省合作制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合作制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方案》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公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公证公益属性,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与发展,强化合作制公证机构执业监管,不断提高合作制公证机构公信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公证服务需求。
《方案》强调,要通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合作制公证机构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实现合作制公证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对合作制公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努力开创合作制公证机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要进一步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章程,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合作制公证机构服务能力。
《方案》要求,要从加强党的建设、规范组织管理、规范议事规则管理、规范执业活动管理、规范公证质量管理、规范人员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公益服务管理等9个方面、27项具体内容加强合作制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
《方案》明确,本次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4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至7月为各市自查阶段,8月至10月为省司法厅督导检查阶段,11月至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省司法厅将结合各地合作制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实际情况和司法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全省合作制公证机构规范发展的意见。
目前,山东省共有公证机构161家,2021年办理公证业务78.6万件,其中合作制公证机构12家、办理公证业务12.7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