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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是结束 执行仍在继续

发布时间:2022-05-14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一直以来,蓟州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多措并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加强旧存终本案件管理,获得辖区群众一致好评。

  据了解,二十年前,蓟州区某村两户相邻的村民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一死一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的50%。因张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王某(被害人家属)同意将案件进入终本程序状态。

  近日,执行干警在梳理旧案时主动联系了王某一家,向其询问是否有同村人张某的最新线索,并告知申请人如有线索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申请人王某所提供张某现有信息,推断出案件具备恢复执行的可行性,案件当即恢复执行。

  随后,执行干警调取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火速冻结了包含案件执行申请标的及迟延履行金30000元在内的执行案款,并将所有款项一并发放给了申请人王某一家。

  在另一起案件中,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赔偿款与司法救助金一并追回。据了解,十七年前,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刘某当场去世。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蓟州法院判定被告人赵某负次要责任,赔偿款项共计3万余元。

  因赵某迟迟未给付赔偿款,刘某父母申请对赵某进行强制执行。后发现赵某长期行踪不定,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刘某父母同意,案件进入终本程序状态。同时考虑到刘某父母只有刘某一子,且年岁已高,无劳动收入,蓟州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近日,执行干警根据工作安排,再次实地走访被执行人赵某一家,赵某依旧未在家。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多次前往赵某家寻找赵某,并对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同时告知当年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是因申请人生活面临困难,由国家给申请人的帮助金,需要偿还。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同时也被执行干警锲而不舍的精神打动,赵某父亲同意将剩余赔偿金及司法救助金一并缴纳至法院,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768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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