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河中院敲下了二审民事案件独任审理第一槌,这是自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辽河中院首次以独任方式审理民事案件。
该案系原审原告赵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向侵权人主张车辆停运损失,并要求对方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根据案情,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辽河中院民一庭受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网络平台以在线方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云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赞许: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简便,充分感受到了二审独任审理案件的高效便捷。
辽河中院对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辽河中院聚焦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要务,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落到实处,促进审判质效整体提升,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多元化的解纷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