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同安法院与厦门市人社局通过农民工工资案件联调联处工作机制,通过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促成18名农民工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达成执行和解。这是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以来,厦门市首起通过人社部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划拨执行款以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成功案例。
福建某建设公司是厦门某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该公司依照上述规定缴交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55605元。该工程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根据相关文件通知,该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自2021年10月25日起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2021年12月起,吴某等18名农民工因福建某建设公司拖欠其工资,陆续向集美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经调解,双方确认福建某建设公司就厦门某工程应支付吴某等18名农民工的工资合计558900元。但是,该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2022年1月起,吴某等18名农民工陆续就此系列劳动争议案向同安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该公司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经执行法官深挖发现该公司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55605元和尚未到期的质保金50万余元。
为此,执行法官根据联调联处工作机制,主动对接市、劳动监察支队、区建设和交通局、集美劳动仲裁委,明确了涉案工程所在地和施工单位、代建单位和业主单位等情况。在充分了解涉案工程及案件情况后,执行法官于年3月30日依法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留该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25万余元,并将其划拨至法院执行款账户。
据统计,今年以来,同安法院累计为447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424万元。接下来,同安法院将继续全力“保薪护薪”,让广大劳动者不再忧“薪”,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司法力量守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