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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法院查封房屋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2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2-05-14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一案件被执行人肖某因其名下房产被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依法查封,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全部的还款义务,其涉及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成功执行完毕。

  

  2017年至2018年间,肖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别向陈某借款5万元,向曾某借款18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了利息。后肖某在支付了小部分利息及本金给两人后,剩余本金和利息一直未予偿还。在曾某、陈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两人先后向赫山区法院提供诉讼,经法院依法判决,肖某偿还曾某借款本息共计15万余元,偿还陈某借款本息共计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肖某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曾某、陈某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但肖某仍未履行。通过对肖某的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询,执行法官发现其名下有一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房屋,便立即决定依法查封此房产,并告知被执行人肖某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名下房产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因肖某得知法院查封房屋后将无法交易过户,又担心自己房产被拍卖,彻底慌了,便第一时间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将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肖某主动将22万余元欠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曾某、陈某手中,从而使该两案顺利执行完毕,法院也随即解除了对肖某名下房产的查封。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751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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