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洛村村干部李某冒用他人名义签订住房质量巩固提升项目合同,套取国家扶贫款。”前不久,一封实名举报件送到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信访人员手中。根据线索指向,维西县维登乡妥洛村平底一组、二组享受住房质量巩固提升项目的61户群众,成为办案人员的重点关注对象。
从项目实施报账资料来看,时任妥洛村委会副主任的李某不仅挂钩联系平底一组、二组,还是两组住房项目款项申请支付的经办人。办案人员在摸底排查住房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同步对李某进行谈话。
“妥洛村平底一组、二组住房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面对办案人员的问题,李某矢口否认存在违反规定的状况。
面对陷入僵局的初核局面,办案人员调整思路,从工程款拨付凭证入手,对涉及61户总计2118434.3元的住房项目补助款进行清查。过程中,属于农户自建部分的工程款结算进入了办案人员视线。
住房质量巩固提升项目实施采取农户自建、多户联建、委托施工三种方式,在核实施工单位工程款结算属实的情况下,农户自建工程款结算成为最大疑点。
“老乡,请你看看这张工程量清单上面的数字、金额是否属实?”办案人员进村入户,走访存在自建工程的20户群众。
“数字、金额都对,我家自建的遮风板10.72平方米,合计857.6元,其余都是施工方实施。”
“自建的10.72平方米遮风板领到补助款了吗?”办案人员追问。
“没有收到,自建的部分没说过可以领补助款。”
掌握了确凿证据,办案人员再次对李某谈话,他很快坦白了违纪违法事实。原来,在实施妥洛村平底一组、二组住房质量巩固提升项目过程中,作为协助管理的村干部,李某对农户自建工程补助款只字不提,报账时擅自冒用自建委员会主任名义填报资金支付申请,并将其收集保管的农户银行卡上收到的自建工程补助款合计54000多元全部取出,用于个人开支。最终,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案件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维西县纪委监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要求各乡镇围绕住房扶贫工程开展清查,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目前已通过清查收集线索5件,其中立案2件,追回截留款11万余元。(通讯员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