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省公安厅举行“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当前经济犯罪形势和下步工作措施。
人民网、中新社、中国网、中国经济网、法治日报、人民公安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新闻广播、东南网、新福建、福建法治报、海峡都市报、福州晚报等近20家媒体记者到场采访报道。
2021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立足公安主责主业,紧盯百姓急难愁盼,全面提升打击经济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全力护佑民生安宁、护航经济发展,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244起,涉案金额658亿,全力维护我省经济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高擎打击利剑 护佑民生安宁
坚持民生犯罪“重点打”。严厉打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破获非法集资、传销案件517起,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侵权假冒等民生类经济犯罪,共破获侵权假冒案件1046起。其中,涉案金额达3.6亿余元的龙岩“1·10”跨境制售假冒品牌运动鞋案,入选公安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坚持新型犯罪“攻坚打”。全省公安机关今年组织开展“闽剑一号”专项行动和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歼击22”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仅今年第一季度,就破获非法经营支付结算、非法经营外汇、洗钱等地下钱庄类案件33起,比增94.1%,有力地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同时,重拳整治非法金融乱象,2021年以来全省共破获银行卡、骗贷、骗保等金融领域犯罪案件749 起,其中成功侦破莆田张某峰系列保险诈骗案,挽回经济损失160万余元。
坚持链条犯罪“深度打”。围绕“假企业”“假出口”等重点,全链条打击虚开骗税犯罪,去年以来共破获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案件352起,摧毁了一批职业涉税犯罪团伙和犯罪网络,斩断了一批涉税犯罪产业链条,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持续推进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行动,缉捕、劝返潜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07名。
高举护航旗帜 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初,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控风险、追逃犯、护稳定”专项行动,严打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持续助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今年全省经济增长特别是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行动期间,全省共破获涉企经济犯罪案件269起,挽回经济损失3.5亿余元,缉捕经济犯罪在逃人员237名。
在依法打击涉企经济犯罪的同时,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落实“少拘慎押”“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经济活动。
2021年以来,针对民营企业案件立案后未及时处理,形成刑事诉讼“挂案”问题,联合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专项清理,依法稳妥清理全省“挂案”105起,有力保护了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人身财产权益。
高扬共治理念 护卫社会安定
为整合资源优势,发挥治理合力,省公安厅主动联合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等单位,组建省级“防范经济犯罪宣传联盟”;将鼓楼区人民法院“三坊七巷社区法官工作室”等10家单位共建为“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基地”,充分发挥矩阵合力,增强源头治理实效。
发布会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领导分别为新增的“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基地”福州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鼓楼区法院“三坊七巷社区法官工作室”、鼓楼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中心授牌。
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组织开展“平安行”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系列活动百余场,发放宣传品6万余份;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面向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引导企业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的影响,我省经济犯罪形势总体仍较复杂,犯罪手法花样翻新,诱惑性、欺骗性、迷惑性不断加剧,给我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挑战。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按照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联合检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从严从实从细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闽剑”开路,全力“保安全、保民生、保稳定”。深入推进“闽剑”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金融诈骗等突出经济犯罪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护航”先行,全力“护企、助企、惠企”。在全省部署开展依法打击整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时,推动建立全省规模民营企业、知名品牌企业警企联系制度,在台商投资集中区设立联系点,开展防范风险、预防犯罪、内部安全等方面服务,努力为企业纾困解忧。
“共治”联动,全力“协作、防范、治理”。进一步扩大省级“防范经济犯罪宣传联盟”治理效应,邀请省法院、省司法厅等新成员单位加入,新增一批“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基地”,让治理资源惠及更多群众,切实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