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医用隔离面罩、医用防护服等防疫物资需求越来越大。早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初,不少生产医疗器械的厂家紧急转产医用防疫物资,医用隔离面罩、医用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大量投入市场,有效地满足了防疫需求。如果出售的医用防疫物资质量不合格,出售方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出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用隔离面罩的企业向购买方退还货款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告某科技公司向被告某医疗公司采购某医学公司生产的医用隔离面罩3万个,并签订《采购合同》,关于商品质量,双方约定:面罩的质量符合《医用隔离眼(面)罩企业标准》,产品入库后,需方如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的15日内应当按照要求补货、退货;供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签订后,某医疗公司向某科技公司分三次邮寄隔离面罩共计3万个,连同运费,某科技公司共向某医疗公司支付45.4977万元。
某科技公司在签收隔离面罩后发现其外观不符合《医用隔离眼(面)罩企业标准》的约定,要求某医疗公司做退货处理,某医疗公司表示可换货。因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某科技公司诉至本院,要求某医疗公司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赔偿运费损失和货款利息损失。
为查明医用隔离面罩的质量是否符合双方的约定,在勘验现场,在法院主持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某医疗公司现场随机抽取一箱包装完好尚未开封的隔离面罩,经现场勘验,箱中100个医用隔离眼(面)罩,每个均存在肉眼可见的外观上的质量问题,包括:面罩上有月牙折痕或划痕,海绵条上有黄褐色污点或海绵条存在破损或胶条外溢或轮廓不清晰、松紧带上有毛丝。在双方当事人共同见证下,承办人亦随机抽取一箱内含90个医用隔离眼(面)罩,从中抽取10个医用隔离眼(面)罩进行查验,这10个医用隔离眼(面)罩亦是每个存在肉眼可见的上述外观质量问题。
涉案医用隔离眼(面)罩应符合《医用隔离眼(面)罩企业标准》,即防护罩应无污点、划痕、折痕或其他杂质;海绵条应柔软、轮廓清晰、肉眼可见一定孔隙,无可见杂质;松紧带应色泽均一,无污迹,无毛球和毛丝,无断胶。经法院现场勘验,由某医疗公司随机抽取的一箱里100个涉案医用隔离眼(面)罩的防护罩、海绵条、松紧带均不符合上述外观标准,随机抽取的一箱外观不合格率高达100%,因此,某科技公司主张涉案30 000个医用隔离眼(面)罩存在质量问题具有高度盖然性,法院予以确认,某医疗公司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产品,致使某科技公司缔约目的无法实现,某科技公司有权要求解除《采购合同》,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故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某医疗公司向某科技公司退还货款、运费并赔偿利息损失。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医用隔离面罩、医用防护服等防疫物资是防疫一线人员上战场的“铠甲”。疫情期间,防疫物资不仅仅是商品,更是确保安全、阻碍病毒传播的重要屏障。医用隔离面罩等防疫物资的销售事关国家防疫措施的有效落实,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容不得丝毫马虎,一旦质量不合格的医用隔离面罩流入市场使用,后果不堪设想。
为确保防疫物资的产品质量,生产防疫物资的厂家应取得相应资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防疫物资的生产,达到生产所满足的条件方可进行生产;经营防疫物资的商家应当诚信经营,严格把控进货来源和产品质量,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秩序,否则将被追究违约责任或产品质量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