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11日,一面写着“倾心调解、情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桐城法院孔城法庭张诚法官手中,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对法官公正高效的作风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0年3月18日,原告某钢构公司与被告某包装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揽被告车间钢结构及基础工程,价款为249万元,被告应于2020年12月前付清全部工程款。2020年12月10日工程竣工,被告仅支付工程款172万元,下欠工程款77万元一直未付,原告遂于2021年6月24日诉至法院。经审理,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1月8日,案件分到张诚法官手中,因发回重审案件一般比普通案件相对复杂、争议较大,案件受理后,为妥善化解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及减少涉诉企业的诉累,承办法官认真查阅相关案卷资料,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释法明理,努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某包装公司向原告某某钢构公司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尾款155000元,一起复杂的发回重审案件得以成功调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