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全国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本次宪法宣传周宣传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引导广大律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维护法律尊严、推动全民普法守法,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下发开展向宪法宣誓的通知,全省各州市律师协会积极组织律师开展多场宣誓活动及宪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