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委托设区市(含平潭)公安机关实施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等12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委托设区市(含平潭)公安机关实施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等12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1 来源: 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提升效能,经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决定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等12项省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附后)委托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公安机关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服务指南。各设区市公安机关要全力做好省厅委托的12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及时动态调整《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五级十五同),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行使层级、办理条件、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等,并在政务服务网站和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平台上公开。同时,通过办公场所、行政服务中心等向社会公告受委托公安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确保同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依法规范行使权力。各设区市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将承接的12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严禁“体外循环”。要全面落实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业务系统核对校验,最大限度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不得违规增设审批环节、增加办理条件,不得将承接的委托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对委托的事项,在依法办理受理、审核、审批等行政行为时,应使用规范法律文书,以省公安厅名义制作许可证书,并加盖“福建省公安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

  三、做好省市工作衔接。各设区市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委托事项办理的有效衔接,研究制定委托事项事前、事中和事后具体监管举措。省厅治安部门要加强对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承接的委托事项的培训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委托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委托的民爆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省公安厅统一授权业务系统的审批权限,各设区市公安机关要确定专人负责使用。

  四、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对委托事项,按照“放权不放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批后续监管责任。省厅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通过网上审批系统,跟踪了解委托事项受理、审批等情况,及时督促纠正不按规定受理、超时限审批等问题。对委托事项审批卷宗,建立季度检查制度,省厅治安部门要全覆盖检查。各设区市公安机关对当月作出的不予受理、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审批决定情况的,应当在次月10日前报省厅备案。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遇到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厅。

  

  附件:省公安厅委托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实施省级行政审批服

  务事项表

  

  

  

  福建省公安厅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省公安厅委托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实施省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表
编号 权责事项 子项 孙项 事项类别
1 民用枪支配售
许可证核发
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
核发(含到期换证)
行政许可
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
信息变更登记
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
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
2 配备公务用枪
(弹药)审批
行政许可
3 民用枪支
持枪证核发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营业性射击场射击运动枪支持枪证核发(含到期换证) 行政许可
4 民用枪支(弹药)
配购证核发
狩猎场猎枪配购证核发 行政许可
5 营业性射击场批准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审批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营业性射击场许可证件
信息变更
营业性射击场许可证件法定代表人
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营业性射击场许可证件经营范围
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营业性射击场许可证件名称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营业性射击场许可证件注销 营业性射击场许可证件注销 行政许可
6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保安服务许可证补办审批 行政许可
保安服务许可证注销审批 行政许可
7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核发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设立
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设立 行政许可
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设立 行政许可
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设立 行政许可
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设立 行政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换发
一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换发 行政许可
二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换发 行政许可
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换发 行政许可
四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换发 行政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变更
爆破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行政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名称变更 行政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地址变更 行政许可
一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变更 行政许可
二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变更 行政许可
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变更 行政许可
四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变更 行政许可
8 举行游行示威许可 行政许可
9 跨设区市大型群众性
活动安全许可
行政许可
10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资质证明设立
甲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设立 行政确认
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设立 行政确认
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设立 行政确认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资质证明换发
甲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换发 行政确认
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换发 行政确认
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换发 行政确认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资质证明变更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变更 行政确认
甲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技术负责人变更 行政确认
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技术负责人变更 行政确认
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技术负责人变更 行政确认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单位名称变更 行政确认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单位地址变更 行政确认
11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
格证明核发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
资格证明发放
行政确认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
资格证明换发
行政确认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
资格证明变更
行政确认
12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公共服务


原文链接:http://gat.fujian.gov.cn/zwgk/zxwj/stwj/202203/t20220314_5859264.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