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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2-05-21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对长期未尽子女教育责任的“孩爸”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沈阳法院家事审判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我承诺,积极履行家长义务,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这是一位孩子父亲接到沈阳中院少家庭发出的《家庭教育令》后作出的承诺。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沈阳中院少家庭审判长孙硕发现,男方自赌气离家后,双方当事人已分居两年,期间婚生两女儿均由女方抚养,男方作为孩子父亲一直未履行对女儿的家庭教育责任。本案双方因抚养费、探望权等产生矛盾,影响到了孩子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当天,法官通过“云庭审”对本案进行审理。法官基于上述情况,向孩子父亲发出了沈阳市家事审判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孩子父亲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全面保障。接到《家庭教育令》后,孩子父亲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今年5月9日至5月15日,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首个家庭教育周。沈阳中院少家庭在两级法院开展系列活动,督促父母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在父母双方不缺位的关爱下健康成长,促进父母依法尽责“带娃”。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952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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