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间,北京京城文一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四家文化公司以销售收藏品的名义进行大规模集资。涉案公司以中老年人为目标,通过发小广告、拨打电话、赠送小礼品等形式吸引他们到公司,随后以高出实际价值几倍的价格推销中乌整版钞、美元八连体等收藏品,故意夸大所谓收藏品的升值空间,许诺高价回购或代为拍卖,诱骗客户投资1000万余元。
实际上,这些所谓升值潜力巨大的藏品是公司从马甸邮币市场批发而来,几百元的普通邮币在销售人员的吹嘘下摇身一变,成为价值连城的稀世珍宝。在他们的蛊惑下,甚至有投资人将名下仅有的房屋抵押,豪掷80万余元进行投资。而这些投资款大部分被用于发放股东分红及销售人员工资、提成,投资人不仅暴富的愿望幻灭,还背上沉重的负债。
法院经审理发现,该公司员工为规避风险,普遍使用假名,公司有专门的销售话术,甚至还在微信群中学习“老人百万元收藏钱币扔无底洞”等新闻报道,并对员工提出“电话里不得谈产品、价格等信息,朋友圈设置成仅三天可见,会员卡走拍卖等销售思路;除非客户强烈要求,否则不给票据;统一口径说明客户与公司之间只存在买卖关系,并录制视频”等详细要求,以此逃避侦查。
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认定先到案的被告人孙某、张某、王某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宣判后,孙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中老年人群多持有粮票、邮票、字画等收藏品,具有收藏品变现的需求或收集藏品留给后人的意图,但又缺乏对收藏品价值的客观判断和对收藏品拍卖行业的深入了解,易中收藏圈套,且极易反复受骗。本案中,被告人有意识地选择老年人为目标对象,甚至有被害人在一公司受骗购买藏品后,又在另一公司受骗委托拍卖,遭受藏品行业上下游公司的反复欺骗。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一是理性评估收藏品价值。不要轻信收藏品公司业务员的推销,不要轻信收藏品公司“鉴宝师”“专家”的鉴定,不要轻信所谓“拍卖现场”的繁荣景象。
二是谨慎核实公司资质。不应简单依据公司办公环境、业务规模等来判断公司经营情况,要确保收藏品的来源与去向正当、合法。
三是勤问勤查多沟通。在交付钱款前应多与亲友沟通,应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处处可能是陷阱。当遇到公司以“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手段诱导投资的情况,发现公司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线索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