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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月|善意执行促和解 延期还款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2-05-28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你好,法官,我是某医药有限公司代理人,是您手中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今天我们与医院约定的还款日期已经到了,但是他们并未按约定给付欠款。现在企业刚刚复工复产,急需大量资金为员工发放工资以及维持企业正常运营。麻烦你和对方联系一下,让他们及时还款。”5月13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一个紧急电话。

  2009年1月,吉林省某医药有限公司与通化某医院签订合同开始业务往来,期间医药公司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供货义务,但医院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给付货款。医药公司遂将其诉至长春市宽城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医院给付医药公司货款170余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该医院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医药公司遂于2022年1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90余万元,并于1月13日向该医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三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扣划上述款项。1月16日,医院工作人员主动申报财产并向办案法官说明情况,称其医院承担了当地大量的防疫工作,医院用以防控疫情的支出较大,并且法院冻结的账户里有部分钱款准备用于购买病人急需药品、支付医院职工工资等,如果法院继续冻结甚至扣划上述款项,将对医院的经营、病人救治及防疫工作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办案法官秉持善意审慎的执行理念,实地踏查走访该医院核实被执行人所述情况。考虑到医院的现实困境及其并非主观上逃避债务,办案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和解协议,约定该医院自2022年2月起每月偿还医药公司欠款40万元,4月底前还清全部欠款,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因医院未按期偿还剩余的尾款100余万元,办案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某,要求其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但王某解释道,受疫情影响,医院大夫、护士都去支援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特别是近期该医院被确定为定点隔离医院,医院将有限力量全部都投入到防疫工作,无法一次性拿出100多万元,恳请法官与对方沟通一下,医院先偿还一部分欠款,余款再延长一下还款期限。

  办案法官通过相关部门及网络查询核实了王某所述事实,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了该医院的现实困难。起初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并要求将该医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解释,申请执行人对医院及医护人员抗疫工作做出的努力表示理解,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双方再次达成和解,约定被执行人于2022年5月15日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35万元,余款于2022年7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5月15日,被执行人将35万元转至法院账户,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将钱转给申请执行人用于企业复工复产。

  一直以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于因疫情等原因无法如约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官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及时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暂缓进行强制措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让深陷困境的当事人‘喘口气’,既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的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010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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