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收到2.6万元执行款后,赵某紧紧握住潘集区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
2011年至2012年间,王某雇用赵某运送粉煤灰,经双方结算,王某共欠赵某运费5.6万元。多次催要后,王某先后两次支付赵某运费3万元,剩余运费2.6万元,王某借故拖欠,一直未还。2014年,无奈之下,赵某将王某诉至潘集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偿还赵某欠款2.6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几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王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远赴外地务工,案件暂时被搁置。最近,在申请执行人赵某的帮助下,执行法官得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新的联系方式,并第一时间与王某取得了电话联系。经过执行法官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王某当场把剩余欠款转到申请执行人赵某的账户中,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