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18日,霍邱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耐心调解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韩某一次性支付草坪款12万元,双方案结事了。
韩某因承建霍邱县某工程铺设草坪需要,与许某签订了书面的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许某按约定将草坪按时送到并铺设完毕,后经结算韩某拖欠草坪款为157760元。工程完工后许某多次催要货款但韩某一直未付,许某遂起诉至霍邱法院,经审理判决韩某支付货款及利息等。
判决生效后韩某仍未履行,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韩某联系,韩某表示因双方在工程结算中存在其他纠纷,双方始终未协商一致。承办法官遂耐心做双方工作,不断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韩某一次性支付草坪款12万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