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19日,桐城市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定金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为改善住房环境,经房产中介介绍,欲购买被告陈某名下价值70余万元的房屋一套。2022年4月7日,原告通过中介向被告转账支付5万元,并附留言备注该款系购房定金,被告表示如因买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定金5万元不予退还。4月8日,被告通过微信通知原告表示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出售案涉房屋,但没有对违约原因予以具体说明,后被告将5万元定金全额退还给原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定金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被告无理由违约,有违诚信原则,根据“定金罚则”之规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遂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详查案卷,在深入了解案情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向被告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反悔行为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互让一步,原告放弃部分诉求,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一次性支付原告20000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