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5月18日,零陵区人民法院开展“打击拒执老赖 攻克执行难关”强制执行行动。
据了解,2012年6月10日,被执行人肖某某因在开发零陵区人民路王府井大厦建设中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执行人卿某某借款345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按月利2.5%支付利息。肖某某与刘某某以位于零陵区人民路00159673、00159672号房产作为抵押。因卿某某多次催收借款为果,遂起诉至我院。经审理查明借款属实,遂依法判处被执行人肖某某、刘某某于2014年9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5000元,并按月利息2.5%偿还从2012年6月10日期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8月8日,我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所有人民路王府井大厦的住房,2020年4月10日依法将住房以物抵债方式作价56万抵偿给卿某某。因房屋至今仍未交付,卿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执行局胡翠军团队接收案件后,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方式,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调解,普法释法、劝导震慑、多方沟通、联合调解等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被执行人仍然拒不执行。5月18日,我院联合当地社区开展强制执行行动,整个执行过程4个小时,现已将涉案房屋腾清顺利交给申请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下一步,零陵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攻坚,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加大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