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创新方式方法,严格遵循随机抽选、资格审查、选任公示等程序,4月底圆满完成了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全省共选任各级人民监督员1549名。
坚持政治站位抓部署,把准换届“方向盘”。人民监督员选任是一项社会性、政治性、法律性都很强、十分严格又程序复杂的工作。做好选任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基础和关键。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省司法厅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副厅长王金水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具体要求。成立了选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各地成立相应的选任工作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做好选任工作提供坚实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工作指导。专题研究制定《河北省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方案》,就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任务、时限、程序和要求做出部署,组织进行专题培训,强化业务指导,确保选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选任工作规定,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就拟选人民监督员人数及地域分布、工作方案、选任公告等进行充分协商,积极商请有关单位、社团组织推荐人选,确保人民监督员的代表性、群众性。
坚持依法规范抓选任,严格换届“流水线”。坚决把好政策关口,优化选任流程,规范选任程序,提高选任质量。一是便利群众。针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除现场报名的传统方式外,增加网络报名和邮寄报名等渠道,同时综合运用网络、报刊、微信等多种手段宣传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极大提高了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省市设立咨询电话,既做好答疑解惑,又普及法律常识,累计接听解答群众咨询5300余人次,营造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规范程序。各地均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了选任公告,明确了选任任务、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做到了选任过程公开透明。同时规范填报事项,制定《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人民监督员申请留任登记表》等,统一填报内容,创新制作《人民监督员个人事项承诺书》,进一步强化监督员责任意识。三是组织考察。严格落实“六审一上会”要求,细化考察内容,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对每名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逐一审核、考察,到候选人所在单位、街道社区或业务主管部门走访,组织开展评议,确保人民监督员队伍的政治素质过硬。
坚持优化结构抓队伍,确保换届“高质量”。为优化人民监督员结构,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研究制定《2022年河北省人民监督员拟任人员遴选原则》,提出11条原则。对比上届,人民监督员队伍呈现5个特点:一是年龄结构更合理。35岁以下占14.2%;36—50岁占65%;51岁占20.8%,达到了梯次搭配、新老结合的目标。二是行业覆盖面更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29%;基层、企业、社团和其他人员占71%,涵盖法律、教育、医疗、卫生、审计、金融、消费、工程等领域和行业。三是群众性、代表性更强。中共党员占56.7%;民主党派占19.1%;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25%;少数民族、退役军人占10%,体现了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四是学历层次更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30%;本科学历占65%。五是法律工作背景占比更大。拥有法学专业学历或法律背景人员占48.3%。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