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程华胜,男,身份证号610581196912152530,陕西趋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6105200310708565。户籍地陕西渭南市富平县城关镇莲湖大街西段123号。
经查,程华胜于2020年6月29日被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0年12月3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5刑终124号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生效判决。本机关认为,程华胜因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受到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决定对程华胜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司法厅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