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患难见真情,见朋友有难,伸出援手,便能帮助他人,走出困境。可是这几个人却是自作聪明,越帮越忙,最终还触了法网.......
近日,霍邱县公安局长集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时,凭借敏锐的职业嗅觉和一双火眼金睛,发现了事故背后的蹊跷,进而又破获了一起“案中案”。
5月10日21时许,长集派出所值班室电话骤然响起:在霍邱县乌龙镇松树村冯家冲路段,一辆小货车与电动车相撞,有人员受伤。接警后,值班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同时联系120急救中心抢救伤员。
到达事故现场后,自称小货车驾驶员的王某某向民警谢正峰陈述了事故发生经过:当晚,王某某驾驶小型货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相向行驶的台某良驾驶的两轮电瓶车发生碰撞,致台某良摔倒,腿部骨折,已经被送往医院治疗。民警一边听,一边记录,同时也在不时地观察着王某某的神情举动。
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时,为方便拍照,谢正峰让王某某将车辆“双闪”关闭,却发现王某某迟迟未能找到车中“双闪”关闭按钮。
“自己开的车,怎么会找不到按钮呢?”一个大大的问号在谢正峰眼前浮现。
凭借敏锐的职业洞察力,谢正峰觉得事情应该没有眼前看到的那么简单。有了这层疑惑,谢正峰在勘查现场时便格外仔细,他花了比平常多近二倍的时间,在事故现场收集固定了很多可疑的证据。但为防止打草惊蛇,他并未在现场指出发现的疑点,而是在现场勘查完毕后,不动声色地要求肇事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车辆回所里配合进一步调查。
返回途中,谢正峰观察到王某某对其所驾驶的小型货车非常不了解,甚至连基本的档位及灯光都不熟悉,而这点更让他确信了自己的判断,该案疑点重重,一定另有隐情。
回到派出所,民警连夜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了询问。刚开始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某答非所问,百般抵赖,拒不交代事实经过。办案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将案发现场发现的疑点做了分析,适时抛出已经掌握的证据。经过三个小时的思想斗争后,王某某终于卸下思想包袱吐露了实情。
原来,王某某与伤者台某良在同一工厂上班,当天下午下班后相约在该厂老板台某磊家吃晚饭,期间台某良与其老板台某磊等人饮酒。饭后,王某某驾驶两轮电瓶车与台某良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同路回家的途中,台某良因酒后意识不清,不慎将自己摔伤(后经鉴定,台某良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王某某立即电话告诉老板台某磊,台某磊赶到现场后发现台某良伤势严重,担心自己要为其承担治疗费用,于是一个“完美”的计划在台某磊脑中慢慢酝酿。
他先是说服王某某,让其谎称是自己驾驶小型货车(车辆所有人为老板台某磊)不小心将台某良撞倒,而不懂法的王某某为了感恩老板对自己长时间的照顾,便答应了台某磊,表示愿意做伪证。随后,台某磊想到台某良酒后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不会赔付,又赶紧将自己的电瓶车骑到现场,让儿子台某俊在警察来到现场前将台某良的摩托车骑走,伪造台某良驾驶的是电瓶车。做完这些,心思缜密的台某磊伙同儿子台某俊将电瓶车和小型货车相撞,制造事故痕迹。
目前,台某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台某磊、台某俊、王某某因涉嫌包庇罪已被霍邱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杜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