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制定印发《人民法院法官职前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指导全国法院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法官职前培训工作,这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建设,培养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具体举措。
《实施办法》明确,人民法院法官职前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建立实施法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法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官队伍,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实施办法》规定,法官任职前应当参加职前培训,时间为一年。其中,集中教学阶段时间不少于一个月,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讲授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审判实务、综合素质等知识;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阶段由受训人员所在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采用实务导师制,主要通过参与审判执行业务实践,通过从事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辅助事务,提高受训人员的实务能力。
《实施办法》还细化规范了实务导师制度以及培训考核、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培训档案等工作,对强化职前培训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伍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