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太感谢你们了,为了我的案子你们周末还在来回奔波,要不是你们,我还不知什么时候能把钱要回来!”5月28日,在定远法院调解室内签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吴某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不停的感谢道。
2019年11月家住定远县的张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同学吴某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并未返还借款。经吴某多年催要无果,2022年1月,无奈之下的吴某将其诉至法院。案经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吴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情况进行多方走访查寻时,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滁州某企业持有股份,当即与张某取得联系,但张某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企图进行拖延还款,5月28日早晨7点多,执行法官在申请人的带领下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法院调解室里法官告知张某如拒不履行,将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冻结处置,张某瞬时认怂,主动要求履行,但一下子凑不齐全部执行款,请求法官帮忙和申请人协商分期支付。最终,在执行法官协商下,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和解协议,随即,张某当即将首笔8万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