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天长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管某与申请人王某达成执行和解,管某之妻汪某当场向王某给付8000元案款。在征得王某同意后,该院随即屏蔽了管某的失信信息。
管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11年3月8日,管某因需资金周转,便请王某在某信用社贷款45000元给其使用,并当即向王某出具了金额为45000元的借条一份。事后王某多次电话、微信、上门催要,管某均借故搪塞,分文未还。王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获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管某并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于是王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管某一直无动于衷,拒不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判决义务,也拒不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先后多次电话联系管某来院沟通还款事宜,管某都不以为意。执行法官遂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进行信用联合惩戒。
由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给管某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感到处处受限的管某慑于执行高压,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但因人在山东无法到院,遂委托妻子汪某和王某商议具体事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汪某当场给付8000元,余款将按期给付。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