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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两级法院行政审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2-06-03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您好!我们是辽河人民法院干警,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您提供了目击现场的证言,想和您再了解一下当时事发的过程。”

  “请您观看一下监控视频,帮忙指认两次冲突的地点,在场证人都是谁,撕扯中两个人的准确位置。”

  ......

  这是在盘锦市双台子区一家文具店里,辽河人民法院法官走访一位曾出具证言的店员,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开展调查的场景。

  辽河两级法院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以案释法,为未成年人保护传递司法温情。

  在2021年9月,辽河人民法院受理了张丹(女,化名,15岁)诉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张丹初中在读期间,与涉案第三人李楠(女,化名,28岁)发生冲突,被李楠抓住头发殴打,张丹反抗,其反抗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天、罚款300元的处罚。张丹不服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双方提交的证据均不够充分,考虑到原告尚未成年,确定案件事实更要慎重,便依职权开展调查,详细核实证据材料,并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最终认定原告张丹的还手行为系抵制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辽河人民法院该案审判长谈到。

  辽河人民法院通过严谨认真审核认定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撤销了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张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辽河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维持原判。

  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团队从爱着手,多策并举,探索法理与情理和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模式。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制定了科学审判方案。

  一是强化依职权调查“力度”,把好证据的审核认定关。

  二是在审理方式上强调人文关怀,着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及个人信息,加快办案结奏,尽快帮助未成年人脱离诉讼纷争,尽量不耽误未成年人学习,减少对未成年人生活的影响。

  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的法律宣传教育,避免庭审对抗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四是判后对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延伸教育”,跟踪了解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相关情况,指导家长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因案件带来的心理阴影。

  辽河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团队在今后审判实践中,将继续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搭建平台,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审判职能发挥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品牌优势,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筑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之墙,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156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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