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田家庵区法院崔法官接到这样一通来电,被告周某主动来法院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刘某与周某同时存在民间借贷和追偿权两个案件,刘某将周某起诉至田家庵区法院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保障原、被告诉讼权利,经组织双方调解无果后,判决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代偿款和借款本金。
周某在领取判决书当天,承办法官除告知其上诉的权利外,用当事人听得懂、看得见、想得明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判决书中证据认定、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释法答疑,并耐心说明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引发的相关后果。
判决书生效的第二天,周某即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目前,这两起纠纷的案件款项已发放给原告刘某。至此,纠纷圆满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