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审议相关文件,总结2021年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省委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王宁主持会议并讲话,省长、委员会副主任王予波出席。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通报2021年度全省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情况、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会议指出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要深刻学习领会核心要义,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工作实践,全面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会议强调 要坚持问题导向,多想问题、多找差距,切实增强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 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云南。要大力推进普法工作,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好农村地区和基层普法工作,加大校园普法力度,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要紧扣全省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发生。要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养,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会议强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机制,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省委依法治省办要认真履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推动法治云南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冯志礼、李刚、邱江、曾艳、侯建军、王光辉、秦万明、孙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