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依法行政 > 重庆公检法联合发布通告 9月30日前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可宽大处理

重庆公检法联合发布通告 9月30日前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可宽大处理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 重庆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警方表示,凡在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器具等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不予处罚,否则将被从严查处。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的,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刑法》规定“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此外,符合储存、配备条件的单位相关责任人及个人,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警方将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若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对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私藏的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主动上缴。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明确规定了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

  

  同时,民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民警提醒,凡在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原文链接:http://gaj.cq.gov.cn/zslm_245/zagl/zadt/202206/t20220602_107746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