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孩子偷偷“氪金”怎么破?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学起来
第八集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
读起来
孩子偷偷“氪金”4万余元,
家长怒而起诉!
【基本案情】13岁的浩浩被网上的一款部落游戏吸引,并偷偷用母亲的支付宝向该款游戏充值虚拟游戏币“宝石”,金额高达4万余元。然而,纸包不住火——浩浩母亲发现上述行为后,遂以浩浩法定代理人身份,将运营该款游戏的某科技公司诉至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转账充值的钱款。
【裁判结果】经嘉善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科技公司当场一次性返还原告部分款项,并对原告名下的游戏账号作永久封禁。
【案例解析】未成年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向网络平台付款的行为是否有效呢?一般而言,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上述付款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如果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是否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全部返还充值的款项?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要视情况而定。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言,要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对未成年人尽到了监护职责,未成年人是否是在脱离监护的情况下实施的上述付款行为。
答起来
民法典 知识问答
十二岁的敏敏花了两万元压岁钱给自己买了一台电脑,敏敏的妈妈知道后非常生气,她可以( )。
A.敏敏用私房钱买电脑,母亲无权干涉;
B.敏敏十二岁了,已经是个小大人了,母亲不能和电脑店交涉退款;
C.可以以店家欺诈为由向工商部门举报;
D.以敏敏12岁为由,与店家协商退货退款。
答案:D。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敏敏十二岁,独自消费两万元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当的行为,妈妈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和电脑店交涉退货退款哦。(制图:孟祥宇)
原文链接: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61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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