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反映郭辉索贿的问题不属实,现将调查情况及结果作详细说明,并予以澄清正名。”近日,在兴山县纪委监委全体干部大会上,该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公布了调查结果,对反映某派出纪检监察组组长郭辉的不实问题进行了澄清。
澄清会时间也不长,从开始到结束,只有十多分钟,却解开了他的心结:“在得知自己被举报时心里十分迷茫,没想到会专门为我公开澄清问题,感谢组织为我卸下了思想包袱。”
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者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兴山县纪委监委建立常态化澄清机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推进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鄂纪励十二条”工作要求具体化常态化,由信访、案管、审理等部门联合审查并履行审批程序后,通过当面澄清、召开澄清会、向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还清白者清白,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彰显执纪“力度”和关爱“温度”的有机统一,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不实举报要澄清,恶意诬告歪风更要刹住。为教育引导举报人如实客观反映问题、扩大对诬告陷害行为应当承担的纪律和法律责任知晓范围,该县纪委监委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融入党纪法规教育,通过门户网站、户外屏媒等宣传载体,采用召开屋场院子会等形式,引导干部群众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昭君镇大礼村宣讲《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恶意举报不仅会让党员干部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还会让其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消极心态,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核实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绝不能让诬告成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路上的‘绊脚石’。”兴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澄清通报会同时也是一次纪法教育会,在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同时,也是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
随着一场场澄清反馈会陆续召开,实干担当的正面激励效应正在同步释放。澄清正名工作开展以来,兴山县纪委监委已为5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有效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兴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