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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日前永康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市站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经理卢思红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7年,卢思红明知其本人及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伯宇、职工蒋红英等三人已在该公司领取煤气票、蛋糕票等福利的情况下,仍违规审批同意市站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三人重复发放煤气票、蛋糕票等福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20元,其中卢思红本人重复领取8020元。2014年至2018年,经卢思红审批,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市站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标准向卢思红、李伯宇二人发放薪酬共计30141.4元,其中卢思红本人领取19344元。2016年至2018年,经卢思红审批,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向7名员工发放通讯补贴42000元,超标准向6名员工发放加班费2760元。2021年6月,李伯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021年11月,卢思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清退。

  2.原石柱中心卫生院院长金春燕等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金春燕与时任石柱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李高进、副院长陈红星违规商议决定以开展医疗机构督查、季度检查、下乡服务、标本送检的名义向院长、副院长发放燃油补贴,金额共计24000元,其中金春燕本人领取9600元,李高进、陈红星各领取7200元。2021年11月,李高进、陈红星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021年12月,金春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清退。

  3.象珠镇人民政府驾驶员吕青奇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吕青奇利用保管和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的职务便利,先后16次使用该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金额共计人民币4695.23元。鉴于吕青奇于2021年因其他违纪行为被党纪处分,2021年11月,吕青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清退。

  4.象珠镇派溪吕村综合市场管理工作负责人吕中兴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1年6月,葛某某为求得吕中兴(非中共党员)对其在承办派溪吕村美食节一事上的关照,委托他人送给吕中兴黄鹤楼牌香烟4条,价值人民币3000元,吕中兴予以收受。2021年9月,吕中兴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原主任毛晓鸣等人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失业保险金申领人资格进行审核,未及时发现291名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致使违规发放失业保险金共计253.9万元;毛晓鸣对该问题的发生负有责任。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毛晓鸣、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就业创业科时任科长吕施能、失业科干部陈珏蓉在审批企业吸纳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时,未认真审核材料,未及时发现22家企业不符合申请条件,致使违规发放社保补贴共计18.94万元。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毛晓鸣、吕施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珏蓉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费用已追回。

  6.市民政局社救城福科原科长倪项进履职不到位问题。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市民政局社救城福科未跟踪督促镇(街道、区)民政助理员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上门核查,未及时发现并注销已死亡人员的低保资格,致使违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共计12.28万元;倪项进对该问题的发生负有责任。2021年12月,倪项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追回。

  (永康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quanweifabu/baoguangtai/jinhua/202204/t20220428_60124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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