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青田县仁宫乡仁宫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夏祖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占有失地保险名额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违反群众纪律。2022年1月,夏祖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9年9月,仁宫乡仁宫村因三溪口水电站建设被征收土地2.1亩,获得4个失地保险名额。当时,因大多村民认为失地保险政策不划算,无参保意向,仁宫村两委一直未落实名额分配工作。
2014年7月,夏祖琴得知青田县即将出台新的失地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每月可领取数千元养老金,便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研究和村两委其他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仁宫乡政府审核人员盖章、公示材料,将三溪口水电站项目核定4个失地保险名额占为己有。
随后,夏祖琴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将自己本人、妻子、岳母等人员纳入失地保险参保名单,谋取私利。截至2021年9月,夏祖琴等人共计领取失地保险金、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金35万余元。
2021年6月,仁宫乡纪委在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后,立即对夏祖琴展开核查。2022年1月,夏祖琴因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占有失地保险名额,优亲厚友,损害其他被征地村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退回青田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不仅没有树立为民意识,还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他人牟利,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分,也将以此次违纪事件为警钟,时刻提醒自己要廉洁自律。
执纪者说
这是一起典型的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至于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偏离了正确的轨道,也反映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和群众观念淡薄,而农村党员干部是群众的“父母官”,一旦底线失守、原则缺失,就会产生以权谋私、蝇贪蚁腐等问题,削弱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动摇农村健康发展的根基。
我们要以案为鉴,从严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同时强化小微权力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行使、明确权力的运行,将小微权力“晒”到阳光下,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