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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村级集体资金出借,岂能因人情坏了规矩?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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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时任玉环市芦浦镇百丈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主任邱清富,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副主任薛福财,未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和村民代表大会商议,违规向村民个人出借村集体资金。邱清富和薛福财还在任职期间违规租用车辆、挥霍浪费集体资金。2020年12月,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纪律,邱清富、薛福财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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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为自家生意资金周转发愁的百丈村村民邱某某,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邱清富提出想跟村里借20万元,并承诺应急周转几天后便归还。邱清富碍于同村的面子,“慷慨”答应,并“包办”了后续手续,做了个顺水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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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清富私下和时任百丈村村委会主任薛福财打了招呼后,便和村出纳交代了这件事。2017年8月30日,凭着邱清富和薛福财签字的借款凭证,原百丈村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转账给邱某某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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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独有偶,村民王某某听闻“风声”后蠢蠢欲动,2018年10月,王某某向邱清富开口借用村里50万元应急。已给村集体资金出借开了“口子”的邱清富再次“心软”了。同年10月18日,邱清富与薛福财故技重施,从村集体账户转给王某某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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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笔借款都未按借款人承诺期限归还,拖了几个月甚至一两年才陆续归还村里。

  2020年9月,芦浦镇纪委收到玉环市委第七巡察组移送的关于原百丈村账目与库存现金严重不符的问题线索。经过进一步调查与核实,该违纪事实的前因后果终于明晰,且邱清富和薛福财还违规租用车辆、挥霍浪费集体资金。2020年12月,邱清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薛福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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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者反省

  邱清富:我对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党纪法规认识不到位,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时想着都是同村村民一时难以拒绝,又抱着村民承诺借几天就还的侥幸心理,觉着应该问题不大,所以没有经过民主商议。现在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心向组织检讨。

  薛福财:我当了十几年的村长书记了,不仅没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还在这些问题上“跌倒”,真的很后悔。明知这样的“出借”是违规违纪,我非但没有劝阻,反而推波助澜,险些造成村集体资金的流失而酿成大错。我深感自责与愧疚,向组织作出深刻的检讨。

  执纪者说

  村里办事,切忌想当然,必须要依纪依规讲程序。村集体资金属于集体所有,从来不是用来卖面子或者送人情的个人财产。长期出借是借,借几天同样是借。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村里的“当家人”,一定要引以为戒,坚决执行民主决策相关规定,增强纪律观念,克服侥幸心理,做到依法履职、谨慎用权。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203/t20220317_57496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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