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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11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葫芦岛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合议庭原法官孙政林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17年至2020年,孙政林接受当事人和企业请托,采取打探案情消息、找办案法官说情、帮助民事立案、协助执行财产等手段,为请托人和企业谋取利益,收受当事人和企业财物。孙政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孙政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葫芦岛市建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高昊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13年至2019年,高昊在任公诉科长、副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多起案件诉讼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21年12月,高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原党委书记王洪岩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

  2021年5月至11月,王洪岩在协调解决企业项目用地时,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要钱款。2022年2月,王洪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葫芦岛市绥中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薛亚学、王权,保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李长华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9年,薛亚学、王权、李长华以各自妻子名义成立保安公司,三人利用职务影响,先后五次违规承揽安保业务。薛亚学、王权、李长华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薛亚学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调整其退休待遇;王权、李长华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葫芦岛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3/28/0301164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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