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人间万象 > 《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不动产物权的公示

《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不动产物权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1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学起来

  第十三集

  

  点击观看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张仲鲁

  【民法典快问快答】

0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
A.登记
B.通知
C.声明
D.交付
答:A,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原文链接: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618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