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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护航成长 “未”爱执行

发布时间:2022-06-11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蓟州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因学生打架斗殴而导致的侵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小明与小强系同学关系,在一次吵架后,小明将小强打伤。蓟州法院依法判决小明的监护人赔偿小强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但小明母亲迟迟没有赔偿的意思,小强家人无奈向蓟州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及时翻阅了卷宗,发现该案件当事人小明为未成年人。为了小明日后能够更好的成长,执行法官决定即刻向被执行人小明母亲(侵权人的法定监护人)送达执行文书,并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在预先与小明母亲取得电话联系后,执行法官便驱车前往其住所地。小明母亲在见到执行法官后仍旧对履行判决表示抗拒。经过交谈,执行法官意识到小明母亲对于判决赔偿损失的不认可,源自于其独自把孩子拉扯大的艰辛无处控诉以及对精神损害赔偿法律知识的匮乏。

  执行法官首先安抚了小明母亲的情绪,并通过自己的女性思维和母亲角度,与小明母亲拉起了家常。表示小明即将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压力本就很大,这件事越快解决,孩子心理负担越小,同时作为家长,也要尽量帮助孩子弥补自己犯下的错。

  随后,执行法官对判决书再次进行了释法明理,对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通过法、理相济,最终,小明母亲与执行法官一同来到了离住处最近的银行,把现金存入指定的执行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每一位监护人都应切实履行好职责,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蓟州法院也将继续秉承人文关怀的司法理念,以教育引导、温情感化、宣传预防等工作方法,化解涉未成年人案件,用法律的坚实臂膀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屏障。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295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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