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东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
2021年6月,被害人于某得知王某通过他人办理养老保险并成功领取退休金,便请求王某找人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王某电话联系被告人田某询问办理养老保险情况,被告人田某明知其没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养老保险,仍谎称可以办理并声称,需先缴纳4万元用于打理关系,办成后再缴纳办理养老保险的8万元。
2021年7月30日,于某儿媳妇陈某将4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田某用于办理养老保险,被告人田某为于某书写了一张收据。随后,于某多次打电话催问被告人田某养老保险办理情况,被告人田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经查,被告人田某将骗取于某的4万元用于偿还他人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在承办法官的说服教育下,田某当庭认罪悔悟,通过家属退还赃款并缴纳罚金。
案件宣判后,刑事审判庭随即为被害人于某办理了退款手续。因尚处于疫情期间,工作人员通过履行特别程序保障退赃款迅速到账,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兑现。当事人于某向法院表示由衷感谢,高兴地说道:“自己的‘养老钱’终于追回来了!”
法官提醒:诈骗分子假借社保局、人社局等工作人员名义或说认识相关工作人员,一次性收取未参保人员数万不等的金额,谎称可帮助代办养老保险服务,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对此,老年人群体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前,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参保政策,保持必要的警惕心,切勿轻信个人或某些中介机构的“美好”承诺,落入“养老陷阱”,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