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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11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6月8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宣判一起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17名被告人分别定罪量刑并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芜湖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1日,为某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被告人薛某、柯某某、谢某、李某某、鲍某某先后被聘任为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定各个部门的工作指标,将吸收资金业务分配给各小组,被告人张某、檀某某、赵某、许某、陈某、杨某某、钟某某、邓某某、徐某、徐某某、刘某先后在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过业务主管和业务员,负责开展业务。

  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散发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客户推荐该公司的养老项目,吸引客户投资,并与客户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收取保障金,并承诺根据缴纳保障金的数额,给予客户9%到13.5%不等的年利息。2018年2月至4月,公司以上市反馈老客户为由,将合同期限由1年缩短为3个月,年利息则提高至36%。所吸收的资金由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汇入某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账户。经审计, 截至2018年4月30日, 惠夕公司共吸收912人资金计53747928.77元, 累计归还资金32529128.29元,造成损失21218800.4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某、柯某某、李某某、谢某、薛某、程某、张某、檀某某、赵某、许某、陈某、杨某某、钟某某、邓某某、徐某、徐某某、刘某等人受他人指使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宣传等形式,承诺高额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各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鲍某某、柯某某、李某某、薛某、张某、檀某某、赵某属数额巨大。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及个人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318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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