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31日,宁国法院执行干警收到线索后,迅速出击成功为企业追回拖欠的款项147219元。
罗某自2021年5月以来,陆续在宁国市某加油点处购买柴油,累计油款617770元。罗某向加油点出具借条,承诺3个月之内还清,后仅还款279013元,剩余油款一直未偿还,宁国市某加油点将罗某诉至法院。案件生效后,罗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加油点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院强制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罗某还款18万余元,并承诺分期支付剩余案款。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归还,执行法官多次责令,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罗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冻结罗某相关银行账户,并对其名下房屋进行查封。
5月31日,申请人电话联系执行法官,称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路虎车辆。接到线索后,执行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干警赶赴至车辆停放点,并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到场,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扣押。被执行人到场后惧怕执行法官对其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当场表态能够立即履行8万元执行款,剩余款项十日内凑齐,并将自己名下的另一辆帕萨特轿车交至法院处置。经过执行法官长达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罗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下午15时许,凑齐余下案款交至法院,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