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石家庄市司法局按照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裕华区公安交警事故处理中队成立了全省第一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1年后的今天,这个交通调委会已经在裕华、桥西、新华、长安、经开区、栾城等六个城区成立了人民调解室,专职调解员达到17人,年均调解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在4000件以上,11年来调解纠纷总数达51382件,取得“0投诉”“0反悔”“0上访”的最佳法律和社会效果,成为全省业绩最好的交通调委会。
一、石家庄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向市委政法委领导汇报情况,引起重视;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取得支持。11年来,市财政将交通调委会所需经费每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政每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交通调委会安排工作经费,保障了调解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局领导不定期到交通调委会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工作难题,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能力水平。
二、公安交管机关支持配合。各区交管机关为人民调解室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和标牌;在事故中队业务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位,形成事故处理---人民调解---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体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在事故现场不能快速理赔结案的纠纷案件,交警及时与调解员联系移交调解;对重大疑难纠纷案件,人民调解员与交警联合,优势互补,调解结案。市、区公安交管机关把人民调解与其他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指导。
三、高起点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调解员队伍。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各类人群,情况复杂,法律政策性强。调解员既要有专业法律知识,又要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为适应调解业务需要,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从一开始就选聘一批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并对不能很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的及时调换充实。目前,17名调解员中16名具有法律本科学历,14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2名从事调解业务11年,4名从事调解业务8年,1名从事调解业务4年。
四、攻堡垒啃硬骨。在调解中,他们坚持依法依德依情依理,坚持公平正义的同时,充分发挥雷厉风行、不拖延、不气馁的精神,刚正不阿、不徇私、不畏葸的精神和苦干实干的精神,在一次次“山重水复”之后,赢来一个个“柳暗花明”。11年来,受理交通事故致伤、致残损害赔偿纠纷50513件,致死重大疑难损害赔偿纠纷案件869件,无论小案还是大案,无论简单案件还是复杂案件,件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李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