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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紧急需要可征用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学起来

  第十六集

  

  点击观看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张仲鲁

  【民法典快问快答】

01、出于疫情防控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征用了老张的一栋空置厂房作为医疗场所。请问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是否合法?
A.合法,被征用使用后,应当返还给老张;如有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老张补偿
B.不合法,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C.合法,征用后可以不返还给老张
D.不合法,因为老张是所有权人,不可以征用

  

答:A,合法,被征用使用后,应当返还给老张;如有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老张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原文链接: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6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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