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牵头单位,与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普洱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刑事执法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相继出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提前介入会商制度(试行)》《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巡回审判制度(试行)》《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共享(反馈)专项工作信息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四项制度”,全力推动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长效常治。
“四项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法院与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联动、协作配合,为及时研究解决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司法、执法工作规范化,保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跨境犯罪案件顺利进行提供了机制保障。
“四项制度”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恐枪毒赌、骗拐逃私、电信诈骗等跨境违法犯罪,将依法严惩与专项打击整治、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着眼长效常治,以江城、澜沧、孟连、西盟边境四县为重点,持续掀起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的强大攻势,常态化推进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各类跨境犯罪,有效遏制跨境违法犯罪危害,维护普洱边境安全稳定,筑牢祖国西南安全屏障。
“四项制度”延伸司法职能,进一步规范提前介入会商程序、“以案释法”宣传方式、信息资源共享范围等工作。通过持续整合全市法院力量,切实加强对全市44个边境村,529个自然村的综合治理,以巡回审判方式持续提升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成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在专项工作中的促进作用,加强信息共享时效性,提高工作效率,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