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武义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徐建醉驾问题。2021年8月2日晚,徐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温泉北路唐风温泉门口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5日,徐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9月15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2月2日,徐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2、泉溪镇人民政府退休人员朱舍旺酒驾问题。2021年4月17日下午,朱舍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法金线与秦余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23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7日,朱舍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王宅镇大路洪村党支部书记何卫武酒驾问题。2021年3月17日21时晚,何卫武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门街武阳幼儿园门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22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7日,何卫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熟溪街道溪里村党员朱志春醉驾问题。2021年2月19日晚,朱志春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温泉路与中盛路交叉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日,朱志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3月1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3月4日,朱志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
5、大田乡五登村党员吴小平酒驾问题。2021年5月27日中午,吴小平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王岭路5公里900米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17日,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其存在其他从重的情节,2022年4月6日,吴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