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召开“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深化辅警改革”新闻发布会。自《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积极贯彻落实,统筹推进辅警改革,先后研究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市本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批准了市本级辅警员额核定,辅警改革工作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辅警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并从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聘使用、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待遇保障、构建归口管理体制等5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指导意见,为鄂尔多斯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条例》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提升了贯彻落实《条例》的针对性、实效性、精准性。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按照《条例》要求,参照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设置了工资动态调整项,调整了辅警层级和层级工资,增加了工龄工资和外勤补贴。修订后,鄂尔多斯市本级辅警薪酬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人均月工资达6548元,其中一级辅警月工资可达8092元,辅警薪酬保障水平位居自治区前列。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将积极推动各旗区公安机关参照执行,着力实现同城同酬。
为科学核定辅警员额,把牢辅警招聘关口,全市9个旗区公安机关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政策主管部门,按照“消化现有存量、兼顾长远需求”的原则,科学核定辅警员额,并通过了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目前,鄂尔多斯市各旗区共核定辅警员额9370名,市政府核定市本级辅警员额2624名,全市共核定辅警员额11994名。鄂尔多斯市辅警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由旗区公安机关根据辅警用人额度制定招聘计划,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安局政治部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并在其指导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辅警招聘,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招聘辅警。
据了解,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将统筹把握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率先突破与因地制宜的关系,推动构建以《条例》为遵循、以《指导意见》为依托、以多个制度为支撑的“1+1+N”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制度体系,持续提升辅警队伍建设正规化水平,全力打造辅警改革的“鄂尔多斯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