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8人因肇事逃逸等被终生禁驾
市公安交管部门近日公布了18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其中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有11人;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7人;年龄最大的59岁,年龄最小的21岁。
2021年5月27日21时,房山区108国道44公里处,温某杰驾驶“长安”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撞上北向南步行通过道路的行人,被撞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温某杰驾车逃逸,于5月28日投案自首。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温某杰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温某杰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2021年7月16日6时8分,丰台区长兴路太子峪陵园北口,张某军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掉头时,撞上一名骑车人,对方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军逃逸,被民警查获。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定,张某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事故主要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最终判处张某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交管部门表示,终生禁驾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