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原常务副书记马桂平,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常委、理事会副主任霍永晟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原常务副书记马桂平(正局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桂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工委书记,和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上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常委、理事会副主任霍永晟(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霍永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担任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常委、理事会副主任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